我亲爱的乔伊斯,你还好吗?
我想,你一定打心底里鄙视我那些矫情的想法,而且会警告我不要占你的便宜,因为你早就不属于我了。
我猜你想不到我现在在哪,不卖关子了,我回到了当年我们一起生活的庄园。刚到这里的时候我被吓坏了,到处都是灰的地方实在太可怕,我用了很长的时间才把这收拾成人能住的样子,说起来这得算好心的邻居们的功劳,没有他们帮忙我什么都做不到。我选了一个好位置,不远处就是你的马厩,想象一下,你能看见我,我也能看到你,这很好,对吧?
人在上了年纪后就会习惯回忆往昔,年轻的时候,我不明白祖父母为何总沉浸在当年的‘光荣岁月’中。在我最痛苦的年月,你像一道照进黑暗的光那般来到我的身边,对那时的我来说,没有什么比你更重要了。后来因为我的自私,你被卖到了别处,而我擅作主张地变老了。我曾以为时间会将我冲到更远的地方,后来我发现时间没有那么神通广大,我的躯体衰老了,心仍和当年一样。或许当年的祖父母就像现在的我,衰老的躯壳困住了他们年轻的心,所以他们总是不断地去回忆、向别人诉说从前的自己。
和他们不同,我是个懦夫,我从未向他人提起你。当然,我始终是个孤家寡人,这大概就是我抛弃你的报应吧?但是,也请你理解我的苦衷,如果我说‘我的伴侣是一匹马’,社区的人可能会把我送进精神病院,那么我就会失去坐在这给你写信的机会了,这不好,非常不好。
我好像跑题了,这是我第一次给你写信,却不小心写了那么多你不关心的内容。接下来,我要进入正题了。
在离开你的这么多年后,我依然爱着你,对你的爱未被稀释,也没有蒸发,还和当年一样多。
你不在我身边,我只好猜测你听到这段话时会有什么反应。我想你可能只会站在我的面前晃一晃那条栗色的尾巴,再转转耳朵就算了。别以为我不知道你会想些什么,要知道,你可是我看着长大的,你抬起哪个蹄子想往哪儿跑,我就没有猜错过。你不搭理我。敷衍我,多半是因为害羞,以前我会弹你的鼻子泄愤,现在不会了。看来时间还是改变了我,相比从前,如今我的脾气好了许多,小子,你赚到了。
跟我在一起那么多年,我了解你,你也很了解我。我的逻辑思维不强,这一点和你们马很像。所以写这封信时肯定会一直跑题,不过这是我给你写的第一封信,恐怕也是最后一封,我的眼睛快看不见了,真希望这些该死的信纸去见鬼吧。你看,我又开始跑题了。
我还记得第一次见到你的事儿,当时你只有大概十几天大?你的妈妈是一匹骝沙斑点毯的阿帕卢萨马,按理说你也应该和你妈妈一样带着一屁股的斑点,可是你没有。你看起来就像一匹再普通不过的栗色小马,四肢和面部居然一点白章都没有。还好后来我在你的肚皮上发现了一小块细碎的白色斑痕,要不是有这块白斑,纯栗色的你皮毛上没有可供区分的痕迹,登记注册的时候会让人非常头疼。
那时的你有着傲人的四条大长腿,这正是我所没有的东西。从那时开始我就很羡慕你,羡慕你在妈妈的保护下能毫无防备地四处奔跑,你对任何不熟悉的东西都很好奇,然后你就跑过来,差点把我的轮椅给撞翻了。
在你一岁的时候,我用不多的积蓄买下了你。后来证明我的眼光十分独到,毕竟除了你,别的马也不会喜欢在车祸中失去双腿的人。或者说你那时候只是好奇?罢了,我就当你对我一见钟情好了,反正你知道这封信的内容时也无法与我对质,这是我的优势,我要保持它。我想你肯定会不高兴,但那又如何呢?你是一匹善良又诚实的马,而我是奸诈狡猾的人类。
你属于我之后,我用上了所有能自由支配的时间与你相处。按理说一岁到四岁是马最顽皮的时候,可你除了好奇心大得像谷仓里的那只猫,多数时候都表现得非常沉稳且富有爱心。有时我真怀疑你的身体里装进了一个圣人的灵魂,因为普通的人很难将我当成正常人来看待,你却可以。
只要呆在你身边,你就会用那双深棕色的眼睛注视着我,没有鄙夷,也不小心翼翼,我喜欢这种感觉,所以我一次又一次原谅你在跟我撒娇的时候拱翻我的轮椅。二十几岁的我和你一起在沙子里打滚,之后你去找别人求救,我坐在原地等你带人过来把我搬回轮椅上。在等你回来的时间里我就想啊,要是你能变成人该有多好,那样我们就不用向他人求助,还能做点更有趣的事。
比起很多马,你的生长期很长,在纯血马两岁能比赛,温血马三岁就能接受地面训练时,你到了四岁才固定了身高,15掌,不算太高,在我看来已经非常威风了。我开始请驯马师来训练你,他们告诉我,我不在的时候你每次接受训练就又蹦又跳,比野马还野。我在的时候呢,乖得像一只绵羊。我大概就是那时候开始意识到你可能爱着我,虽然那时我比较倾向于是我太自恋。之后你每次上课,我都在边上看着,其实我并不想来,因为看见别人骑着你会让我觉得非常别扭。
再后来,你已经是一匹训练有素的马了,他们开始问我想不想骑你。我指着空空的裤管问他们‘这样的我怎么骑马?’原本只是想让他们知难而退,没成想他们给我做了个专用的马鞍。你大概还记得我第一次被架到你背上的情景,我大喊大叫,说一定会掉下来,不过等我坐好后,发现一切都是那么不同。
我在你背上的时候,其他人都比我矮多了,他们要抬起头才能看见我的眼睛,这种感觉很好,让我瞬间就爱上了。更关键的是,你是最负责的老师,不介意我用两根鞭子代替双腿,也不曾突然停下脚步害我摔到地上。我克服了恐惧,而你以四条腿代替了我的双腿,当我骑着你的时候,我们好像融为了一体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。我代替你思考,你则是我肢体的延伸。
我无时无刻不在感谢你,你让我重新奔跑、跳跃,接着,拥有了这世上最珍贵的爱情。
按理说,你只能明白我的语调,无法理解我的意思。可是那就无法解释我在第一次对你说‘我爱你’的时候,你为什么会走过来亲吻我了。亲吻是人类表达情感的方式,你们马是不会这么做的,所以究竟是什么启发了你,亦或者,这只是一个巧合而已?我希望是前者,鉴于我已经没机会见到你,退一万步说,即使见到了,你也不会说话,那么我就当是前者吧!噢,你真是一匹聪明绝顶的小马。
我写了这么多,你开心点了吗?以及,我不奢求你的原谅,我只是无法忘记你。
这是给你的信,亲爱的乔伊斯。
爱你的西里尔
下边是完整版的故事
“我亲爱的乔伊斯,你还好吗?”
在写下这短短的一句话之前,他喝了两杯咖啡,第三杯放在距离信纸很远的位置,而且已经变凉了。写完这句话后,他看了眼窗外的黑夜,微微颤抖的右手指挥着金色的笔尖,写下第二行字。
“我想,你一定打心底里鄙视我那些矫情的想法,而且会警告我不要占你的便宜,因为你早就不属于我了。”
他笔锋一收,用更多的时间望着窗外,直到再次动起笔来。
“我猜你想不到我现在在哪,不卖关子了,我回到了当年我们一起生活的庄园。刚到这里的时候我被吓坏了,到处都是灰的地方实在太可怕,我用了很长的时间才把这收拾成人能住的样子,说起来这得算好心的邻居们的功劳,没有他们帮忙我什么都做不到。我选了一个好位置,不远处就是你的马厩,想象一下,你能看见我,我也能看到你,这很好,对吧?”
事实上,他的双眼在不久前出现了白内障的征兆,昏暗的灯光只能照亮桌前的信纸,无力延更远的地方,模糊的视力和微弱的光线让他无法在深夜看见数十米外的马厩,就连看清自己的字迹都显得格外辛苦。
“人在上了年纪后就会习惯回忆往昔,年轻的时候,我不明白祖父母为何总沉浸在当年的‘光荣岁月’中。在我最痛苦的年月,你像一道照进黑暗的光那般来到我的身边,对那时的我来说,没有什么比你更重要了。后来因为我的自私,你被卖到了别处,而我擅作主张地变老了。我曾以为时间会将我冲到更远的地方,后来我发现时间没有那么神通广大,我的躯体衰老了,心仍和当年一样。或许当年的祖父母就像现在的我,衰老的躯壳困住了他们年轻的心,所以他们总是不断地去回忆、向别人诉说从前的自己。”
他一口气写下很长的一段话,他写着写着就笑了,直到点上末尾的句号。
收敛笑容后,他换了一行,往下写。
“和他们不同,我是个懦夫,我从未向他人提起你。当然,我始终是个孤家寡人,这大概就是我抛弃你的报应吧?但是,也请你理解我的苦衷,如果我说‘我的伴侣是一匹马’,社区的人可能会把我送进精神病院,那么我就会失去坐在这给你写信的机会了,这不好,非常不好。”
他对上一段的内容不太满意。等字迹干透后,他读了一遍以上的内容,认为废话太多——这些话都是乔伊斯不乐意听的。可他已经没有剩余的信纸了,只能别别扭扭地继续写。
“我好像跑题了,这是我第一次给你写信,却不小心写了那么多你不关心的内容。接下来,我要进入正题了。
“在离开你的这么多年后,我依然爱着你,对你的爱未被稀释,也没有蒸发,还和当年一样多。
“你不在我身边,我只好猜测你听到这段话时会有什么反应。我想你可能只会站在我的面前晃一晃那条栗色的尾巴,再转转耳朵就算了。别以为我不知道你会想些什么,要知道,你可是我看着长大的,你抬起哪个蹄子想往哪儿跑,我就没有猜错过。你不搭理我。敷衍我,多半是因为害羞,以前我会弹你的鼻子泄愤,现在不会了,看来时间还是改变了我,相比从前,如今我的脾气好了许多,小子,你赚到了。”
乔伊斯的模样自然而然地出现在他的脑海中,不是他最健美的时候,而是最初的样子。
“跟我在一起那么多年,我了解你,你也很了解我。我的逻辑思维不强,这一点和你们马很像。所以写这封信时肯定会一直跑题,不过这是我给你写的第一封信,恐怕也是最后一封,我的眼睛快看不见了,真希望这些该死的信纸去见鬼吧。你看,我又开始跑题了。
“我还记得第一次见到你的事儿,当时你只有大概十几天大?你的妈妈是一匹骝沙斑点毯的阿帕卢萨马,按理说你也应该和你妈妈一样带着一屁股的斑点,可是你没有。你看起来就像一匹再普通不过的栗色小马,四肢和面部居然一点白章都没有。还好后来我在你的肚皮上发现了一小块细碎的白色斑痕,要不是有这块白斑,纯栗色的你皮毛上没有可供区分的痕迹,登记注册的时候会让人非常头疼。
“那时的你有着傲人的四条大长腿,这正是我所没有的东西。从那时开始我就很羡慕你,羡慕你在妈妈的保护下能毫无防备地四处奔跑,你对任何不熟悉的东西都很好奇,然后你就跑过来,差点把我的轮椅给撞翻了。”
他觉得乔伊斯不会想记起童年时的蠢事,于是他重起一行,写起了别的内容。
“在你一岁的时候,我用不多的积蓄买下了你。后来证明我的眼光十分独到,毕竟除了你,别的马也不会喜欢在车祸中失去双腿的人。或者说你那时候只是好奇?罢了,我就当你对我一见钟情好了,反正你知道这封信的内容时也无法与我对质,这是我的优势,我要保持它。我想你肯定会不高兴,但那又如何呢?你是一匹善良又诚实的马,而我是奸诈狡猾的人类。
“你属于我之后,我用上了所有能自由支配的时间与你相处。按理说一岁到四岁是马最顽皮的时候,可你除了好奇心大得像谷仓里的那只猫,多数时候都表现得非常沉稳且富有爱心。有时我真怀疑你的身体里装进了一个圣人的灵魂,因为普通的人很难将我当成正常人来看待,你却可以。
“只要呆在你身边,你就会用那双深棕色的眼睛注视着我,没有鄙夷,也不小心翼翼,我喜欢这种感觉,所以我一次又一次原谅你在跟我撒娇的时候拱翻我的轮椅。二十几岁的我和你一起在沙子里打滚,之后你去找别人求救,我坐在原地等你带人过来把我搬回轮椅上。在等你回来的时间里我就想啊,要是你能变成人该有多好,那样我们就不用向他人求助,还能做点更有趣的事。”
照着时间顺序写东西非常省事,他写着写着,觉得有更多的内容可以写了。
“比起很多马,你的生长期很长,在纯血马两岁能比赛,温血马三岁就能接受地面训练时,你到了四岁才固定了身高,15掌,不算太高,在我看来已经非常威风了。我开始请驯马师来训练你,他们告诉我,我不在的时候你每次接受训练就又蹦又跳,比野马还野。我在的时候呢,乖得像一只绵羊。我大概就是那时候开始意识到你可能爱着我,虽然那时我比较倾向于是我太自恋。之后你每次上课,我都在边上看着,其实我并不想来,因为看见别人骑着你会让我觉得非常别扭。
“再后来,你已经是一匹训练有素的马了,他们开始问我想不想骑你。我指着空空的裤管问他们‘这样的我怎么骑马?’原本只是想让他们知难而退,没成想他们给我做了个专用的马鞍。你大概还记得我第一次被架到你背上的情景,我大喊大叫,说一定会掉下来,不过等我坐好后,发现一切都是那么不同。
“我在你背上的时候,其他人都比我矮多了,他们要抬起头才能看见我的眼睛,这种感觉很好,让我瞬间就爱上了。更关键的是,你是最负责的老师,不介意我用两根鞭子代替双腿,也不曾突然停下脚步害我摔到地上。我克服了恐惧,而你以四条腿代替了我的双腿,当我骑着你的时候,我们好像融为了一体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。我代替你思考,你则是我肢体的延伸。
“我无时无刻不在感谢你,你让我重新奔跑、跳跃,接着,拥有了这世上最珍贵的爱情。”
笑容重新出现在了他的脸上,他的左脸肌肉运动的时候不太自然,不过这不影响陷入回忆时的甜蜜。
“按理说,你只能明白我的语调,无法理解我的意思。可是那就无法解释我在第一次对你说‘我爱你’的时候,你为什么会走过来亲吻我了。亲吻是人类表达情感的方式,你们马是不会这么做的,所以究竟是什么启发了你,亦或者,这只是一个巧合而已?我希望是前者,鉴于我已经没机会见到你,退一万步说,即使见到了,你也不会说话,那么我就当是前者吧!噢,你真是一匹聪明绝顶的小马。”
除了那一次,之后他再怎么告白,乔伊斯的反应就像一匹普通的马那般,该吃草就吃草,该玩闹就玩闹。唯有他在骑乘的时候,乔伊斯才乖得不像话。他们就这样一起生活了许多年,他始终只有乔伊斯一匹马,比很多走进婚姻的男性更加忠诚,乔伊斯是他的唯一,当年是,现在仍是。
他洋洋洒洒地写满了一张纸的两面,发现除了底下的空隙之外已经没有能落笔的地方后,他遗憾地叹了口气。
“我写了这么多,你开心点了吗?以及,我不奢求你的原谅,我只是无法忘记你。”
他记得小乔伊斯冲他跑来时高高翘起的小尾巴,毛茸茸的,非常可爱。
他记得乔伊斯骨骼刚定型时单薄的身材,和那双清澈明亮的深棕色眼睛。
他记得乔伊斯坚实的臂膀,漂亮的肌肉,在抚摸乔伊斯肚皮上的白色斑块时,乔伊斯腹部的皮肤会抖动,却不曾抬起后脚踢他的手,或者用有力的尾巴抽他的脸。
乔伊斯的眼神永远柔和,即使眼睛里映着的是熊熊烈火。
“这是给你的信,亲爱的乔伊斯。
“爱你的,西里尔。”
写上自己的名字后,他终于松了一口气,他旋紧笔盖,疲劳感像是潮水般慢慢上涨,估计再过不久就能淹没他。
他将信纸小心地叠好,放进信封。封好信封后他点燃了一根蜡烛,他望着跳动的火焰许久,终于拿起那封信,将之点燃。
直到火焰舔到他的手指,燃烧的信才掉在了桌子上。
被火撩到的指尖起初没什么感觉,但他知道,带着热度的痛楚很快就会降临。
当年也是如此。
他与乔伊斯反常的行为引起了家人的注意,家人在他的晚餐里加了安眠药,趁他熟睡的时候连夜将乔伊斯送到数百公里的农场。
他没有勇气去找,一周后,乔伊斯自己跑了回来。
乔伊斯的蹄铁掉了两个,因为在公路上奔跑,蹄子磨损得很厉害,几乎到了快要不能行走的程度。那是乔伊斯最狼狈的时候,他据理力争,终于让乔伊斯留了下来。
前提是,他必须在一年内结婚。
人和马可以是好朋友、好搭档,可如果一个人和一匹马相恋,那就太变态了。他的家人都是这么想的。
他不能抛弃乔伊斯,自然也不会背叛对方。他央求家人,一匹马的寿命只有不到三十年,等乔伊斯寿终正寝,他就能回到正轨上来。
家人完全不同意他的想法,再过十几年,他就是将近五十岁的人了,又有谁会嫁给一个坐轮椅的糟老头呢?
他和家人大吵一架,晚餐后,他和乔伊斯度过了最后的几个小时。
等到家人熟睡,他将乔伊斯牵进了放牧场,然后他回到马房,点燃了一堆干牧草。马房是全木质结构的,十分适合放火自杀。
火焰很快堵住了逃生的通道,当然,他也不想逃。
无法掌握火的动物都很怕火,在森林和草原着火的时候,不管是食肉还是食草动物,能做的都只有夺路而逃,如果他用别的办法自杀,不是会被家人发现,就是会被乔伊斯阻止。也许在潜意识里,他希望自己能死得惨烈点,毕竟这是他最后的抗争。
他机关算尽,唯独没能算对自己在乔伊斯心里的分量。乔伊斯能为了他从数百公里外跑回来,又怎么可能眼睁睁地看着他毁灭自己?
所以,本应该惧怕火焰的动物越过围栏,冲进了熊熊燃烧着的马房。乔伊斯叼住了西里尔的上衣,把西里尔脱到了窗口的位置。
这时,西里尔的家人发现了着火的马厩,几个人拿着灭火器冲过来,边哭边灭火。
乔伊斯用自己的嘶鸣声告诉了他们西里尔在哪。
紧接着,着火的横梁就冲着这一人一马砸了下来。
木板拼合而成的围栏早就烧得差不多了,乔伊斯将已经昏迷的西里尔护在自己的四蹄之下,燃烧的横梁狠狠砸在了这匹只有腹部有白斑的阿帕卢萨公马的背上。
火焰烧着了乔伊斯的皮毛,烤熟了他的肌肉,但乔伊斯没有移动分毫,仍然坚强地用自己的身躯为西里尔支起得以生存的空间。
等西里尔的家人把西里尔救走,乔伊斯的前腿才跪了下去,身体轰然倒下。
西里尔吸入了太多有害气体,面部和双手都有不同程度的烧伤,好在他活了下来。
乔伊斯却没有。
大抵是乔伊斯生前的最后一幕打动了西里尔的家人,他们不再在西里尔的面前提起乔伊斯,也没有让西里尔与别人交往。
他们甚至在搬家后重新买了几匹马,有和乔伊斯相同毛色的,也有完全不同的,可最终,那些马都有了更合适的主人。
没有哪匹马能像乔伊斯,更不会有谁会成为下一个乔伊斯。
信燃尽后只剩下一小片灰烬,西里尔坐在窗边,等待着当年乔伊斯没能看见的那个黎明。
天亮了,西里尔的眼睛还是无法看清更远的地方。
不过他知道,当年马厩的位置已经变成了一片荒地,上边长满了野草。
他不知道的是,在乔伊斯死去的地方很奇怪地长起了一小块酢浆草。三片叶子聚在一起的酢浆草非常低矮,不太引人注意,即使开出了黄色小花,亦没人有心欣赏。可这种带着酸味的小草,却是乔伊斯喜欢的植物。
低矮的植物都在努力开出小花,如果可能,乔伊斯希望西里尔能好好地活着。
还好,他没有辜负乔伊斯的期望。
不曾辜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