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h1>插花篇:網民問「今年還會投民進黨嗎?」 答案居然……</h1><div class="imgStyle1"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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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網民問「今年還會投民進黨嗎?」 答案居然一面倒〕
2018年09月07日 22:11 中時電子報 黃麗蓉
距年底選舉還剩70幾天,有PTT選民貼文說,「大家的投票意向差不多底定,今年不會投民進黨也不會投國民黨,只會投票給柯P和他支持的議員,今年無論你會投誰,你會投民進黨嗎?1:不會,2:會」,大家的答案居然都一面倒,選不會。【這就是風向文,容在下以小人之心測貼此文的這位網友:「伊八成是柯粉。」否則就不會那麼偏心,那麼巧地冒出一句多餘的話:「只會投票給柯P和他支持的議員」這也太矯情了唄!】
大多數網民選擇不會投民進黨,理由是:「連里長都不投DPP。」、「這輩子不會再用顏色作為投票因素。」、「除非家人掛綠旗參選,否則絕不投。」、「這輩子不會。」、「DPP要區分一下,新系一定不投。」、「全家都不投。」、「光是器捐和吳音寧就不爽。」、「別說今年,20年內大概都不會。」、「沒意外這輩子是不會再投DPP了。」、「吃屎吧,我桃園就算肥燦會贏我也要投KMT。」、「這輩子大概都不會了,真是太讓我失望了。」、「民進黨爛到爆裂。」、「DPP果然是最會鬥爭的黨。」、「從2016年開始就是1了。」、「DPP一直秀下限,無奈選1。」、「不只今年不投,2020也是,後悔當初投給蔡英文。」
而少數網民要投民進黨的理由則為:「林淑芬的話,會,其他DPP就不會。」、「我議員要投高嘉瑜。」、「投啊,讓台灣繼續沉淪。」
有人則藍綠都不想投:「這輩子不投藍綠。」、「未來兩次都不會投。」、「正在想是不是別投了...。」
司法流言終結者20 Jul, 2018
日前,媒體上一則〈提前解除保護管束 唐儀靜獲徵召參選南市議員〉報導,在社群網站引發網友質疑唐儀靜是否因政治/政黨因素而享有特權。有網友痛批「司法為政治服務」,也有網友搬出法務部77法保字第14571號函釋,質疑法務部明明認為不適用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第75條,為何法院卻依然給予免除執行?
根據媒體報導,唐儀靜於2011年4月間,開車行經台南市北區長榮路段,與石姓女子的機車擦撞,對方傷重不治。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;二審時,因雙方和解改為宣告緩刑4年,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,截止日為2019年9月,因此依民進黨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》規定,不得為黨籍候選人。
然而,唐儀靜今年通過民進黨台南市安南區市議員初選,但因車禍被法院判處保護管束,因此無法提名,為爭取提名機會,據媒體指稱,唐儀靜事後向法院聲請免除執行,該聲請於月初獲准。
看到這裡讀者應該一頭霧水吧?為何受保護管束人居然可以為自己聲請免除執行保護管束?這也太好了吧?這不是政治特權什麼才是政治特權?但這則新聞風波真的是「司法為政治服務」,或是「法院民進黨開的」嗎?針對此議題,讓筆者試著來為各位分析。
有些人就是比其他人更平等嗎?
首先,依照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規定:
?第75條:執行保護管束之期間,已達一年以上者,檢察官綜核各月報告表,並徵詢執行保護管束者之意見,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時,應聲請法院裁定免除其執行。
?第77條:執行保護管束者,得報請檢察官為前二條之聲請。
也就是說,檢察官得於徵詢觀護人意見後,如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,可向法院聲請免除繼續執行,或者觀護人認為適當且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時,也可主動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免除。
另外,再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聲字第496號裁定可見,聲請免除繼續執行保護管束案件的聲請人,是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,根本不是特定媒體所寫的「唐儀靜向法院聲請」,因此特定媒體報導唐儀靜向法院聲請獲准免除保護管束,實為錯誤之理解,連帶誤導大眾,進而引發質疑的聲浪。
這時有讀者就要提出疑問了,有鄉民在PTT指出法務部於77年做出函釋,明確表示「緩刑或假釋交付保護管束不適用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第75條」來質疑為何法院仍然給予適用?不是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?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?是不是有些人就是比其他人「平等」呢?
細究函釋的內容,可見法務部的函釋立基點是解釋當年《刑法》第97條而做出的行政函釋,該條也已於民國94年修法時刪除,刪除理由為「原第九十七條係就裁判諭知保安處分之期間特設免除及延長之規定,而普遍適用於各種保安處分。惟經分別檢討修正後,本條已無保留必要,爰予以刪除。」
因此,原條文既已遭刪除,除了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回歸適用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外,其他相關所做之行政函釋亦失所附麗,一同失去效力,自不能再予以援用,因此鄉民所提之質疑,乃為對法律脈絡不明瞭而產生的誤解。
另外,根據大法官釋字216號解釋:
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,不受任何干涉,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。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,法官於審判案件時,固可予以引用,但仍得依據法律,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,並不受其拘束。
也就是說,對於各該法規主管機關所做出之相關函釋,法院可予以援用,也可以依據法律表示適當的不同見解,並不受行政函釋之拘束,固無鄉民所謂「法律與台灣價值牴觸者,無效」的說法。
緩刑期間究竟是否要交付保護管束呢?其實也不一定。
根據《刑法》規定:
?第91-1條:犯第221條至第227條、第228條、第229條、第230條、第234條、第332條第2項第2款、第334條第2款、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……(略)
?第93條第1項第1款:受緩刑之宣告者,除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外,得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:一、犯第91條之1所列之罪者。(略)
也就是說,不是每件緩刑案件都必須交付保護管束,犯有91-1條所訂之罪才是「應」,其他是「得」。
然而,究竟緩刑已交付保護管束,到底是否適用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第75條得聲請免除繼續執行呢?實務上聲請案例極為少數,然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8年聲字第141號裁定指出「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5條得裁量免除保護管束之規定,與有確定期間之緩刑中付保護管束性質即有不同。」從該例中顯然採否定說,與此次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聲字第496號裁定為相反之意見,看來在實務上針對此議題也有不同意見,各位讀者看了兩份意見相左的裁定後,您覺得呢?
司法不為政治服務
曾有人說「讓社會大眾誤解司法才是正確的,否則如何操弄風向?又如何製造輿論?」過去也曾有媒體以「檢察官判決不起訴」來報導司法新聞,無怪乎曾有法律工作者感嘆,他對台灣的司法改革只有一個期待,就是讓社會明白「檢察官跟法官不一樣」,這樣就好。
在這起風波中,有網友以經典諷刺名著《動物農莊》中的金句,批評唐儀靜提前解除保護管束是「有的動物就是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」,暗指政黨色彩所挾帶的政治資源,才是唐儀靜得以免除保護管束的主因。
然而,如前所述,緩刑中解除保護管束在實務上也有不同的見解,儘管此例在法律意見上有所分歧,但也應回到法律意見上加以討論,而非動輒冠上政黨大帽,讓各自陣營的支持者歸隊,迅速集結並進而形塑政治對抗的氛圍。
持平而論,司法乃為全民而服務,沒有誰特別的公平,如果「特別」就不是真正的公平。此外,許多做出不同裁量的因素與論證過程都留存在案件卷宗裡,見諸媒體的版本難以深探裁決背後的理由。無論如何,司法應該秉持憲法所賦予司法獨立之精神,審慎、客觀的對每件案件的不同予以不同評價,這才是為全民服務的司法。否則,這世界豈不是變成輿論製造大賽了嗎?
『北農』案庭訊3小時 韓國瑜:誠實報告理念
2018-06-14 13:50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╱即時報導
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吳音寧遭告發送7噸多的蔬菜給家鄉團體,另以22萬元業務推廣費,贊助特定團體摸彩、送洋酒,台北地檢署昨首度以「他字案」被告身分傳喚吳音寧到庭說明;今上午以被告兼證人身分傳喚北農前總經理韓國瑜。庭訊約3小時,訊後請回。韓國瑜向媒體表示,已向檢察官誠實報告治理公司理念、依據法令。
韓國瑜指出,偵訊內容不公開,就自己部份都誠實回答。畢竟治理公司的理念,各有各的想法,就把自己的理念、依據的法令等等,誠實地報告,其他方面不方便透漏太多。
媒體詢問「柯文哲說從你之後開始,北農越來越亂?」他說,要看柯發言情境、內容、場合。其實在治理北農這4年多,非常自豪,真的士飽馬騰、欣欣向榮。不光是以前的酒文化,事實上除了蔬菜外,鼓勵他們盡量讀大學、研究所、禮拜一到禮拜四補習英文、每個月看一本好書。「我們果香、菜香、書香。北農在我任內治理很有信心, 一切非常的好。」至於柯講話的依據是什麼?無從判斷,要進一步了解之後再回答。
韓國瑜表示,今日庭訊有兩個部分,一個是涉嫌背信這塊,另一個作為證人這塊,「這部分我覺得還好」,檢察官偵辦氛圍非常地好,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,不方便表述太多。
針對吳音寧被控贈酒、贈菜,韓稱自已都是誠實面對檢察官詢問,根據自己認知,有一部分是揣測,都誠實回答。例如一個總經理面臨很多的應對、應酬、接待等等,「要揣測她(吳音寧)所面臨的狀態,必須以自身的經驗來推估,很誠實地回答,很快地一段時間就會知道答案。」
『果菜市場七大公會』力挺北農總經理吳音寧
2018-06-14 12:18聯合報 記者莊昭文╱即時報導
台北農產運銷公司風波不斷,市場七大公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力挺北農總經理吳音寧,中華民國青果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、北農常務董事邱進福表示,台北市政府股份只有20%,議會開議卻每天叫吳音寧去被質詢、羞辱、抹黑,這不是政治鬥爭是什麼?先前殘貨的問題,吳音寧一直被抹黑,根本是雞蛋裡挑骨頭。台北市農產承銷商協會理事長黃文卿也說,北農春節休假是台北市場管理處和公會一起決定的,把責任都推給吳音寧,有政治因素在裡面。
風傳媒主筆室2018年6月月14日 上午 07:50
風評:媒體九十%中資介入─不是假新聞,而是真實惡意!
最近「假新聞」很熱,倒不是因為假新聞盈庭,而是因為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改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,主張散播「假新聞」者關三天!想像得到,此議一出,立刻引來侵犯言論自由之駡,行政院澄清並無此意,但尊重立委提案權,簡直此地無銀三百兩,民進黨蔡政府被駡得更兇!
「打假中心」非黨辦,網民因為不信任而扭曲
到底什麼是「假新聞」?有幾則新聞可以做為檢驗的依憑,為了避免政府的手伸進媒體,學者專家籌備「事實查核組織 」(打假中心),結果一併被網民譏笑民進黨第一步修法關人,第二步找「自己人」檢舉假新聞,連國家機器都不必動用,「厲害了,我的黨」!網路譏評一出,行政院、民進黨立刻聲明該組織和民進黨無關,籌辦方主事者胡元輝無端被波及,立刻公布該組織諮議委員名單,以印証和民進黨或政府無關,重點是:胡元輝不久前才公開反對立委提案的主張。
這大概算不上是「假新聞」,網友認知胡元輝邀請的諮議委員「與綠營關係匪淺」,也不能說完全錯誤,畢竟委員中真不乏是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扁政府的政務官,如果管中閔因為担任過馬政府政務官就被塗藍而不能出任台大校長,那麼又如何責怪網民把一群前綠朝事務官組織的「打假中心」視為「民進黨外圍組織」呢?不過,這樣的認定當然未盡符合事實,畢竟每一位學者專家進入政府之前,都有其專業身份,豈可因為曾入仕就否定其專業,而一律抹綠之?網民因為對民進黨政府的不信任而扭曲了民間組織,是譏評却未必是「真實惡意」。
「禁掛五星旗公投」是言論自由,也是公民權
什麼是真實惡意呢?另一則新聞,為了宣揚「禁掛五星旗公投」,本土社團舉行記者會,強調「言論自由並非保障惡意或侵害他人自由的自由,主張被沒有自由的中國統一,或舉掛其旗幟,不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」;主張台獨當然是言論自由,那為什麼主張統一不是言論自由呢?但不論如何,本土社團的主張就屬「言論自由」,他們要推動「禁掛五星旗公投」,也屬其必須被憲法保障的公民權,至於公投能否被中選會審核通過,則屬行政權範疇。
不過,記者會中,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許慶雄說,「台灣媒體九十%都是中國資本介入,為北京宣傳恐嚇台灣言論,一個先進國家不會允許有敵意國家,來辦報、設電視台傳播新聞。」就大大有問題。首先,中國資本進入台灣是受到嚴格限制的,媒體並非開放項目,但凡媒體有中資就是違法!正如許慶雄所言,再先進的國家也不會容許敵意國家入境辦媒體,許慶雄指台灣媒體九十%是中國資本「介入」,已屬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指控,必須拿出證據,否則與製造「假新聞」何異?但凡刊登其新聞者是否也得「關三天」?
其次,身為法學者,許慶雄的用詞很謹慎,他說「介入」,那空間大了,介入可以是直接或間接,可能是干預也可以是影響,換言之,許慶雄以乏論媒體的形式和語言,塑造了媒體多不利於以台灣的氛圍,却迴避了他應該擔負的法律責任;他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,却把髒水潑向不同意見者。
你扣紅他抹綠,惡意言論像傳染病傷害台灣民主
扣紅,是深綠或獨派團體對付不同意見者一貫手法,政治上如此,言論市場上亦復如是,九十%中國資本介入台灣媒體,不論從法律上看或常識上看,肯定不符合事實,但絕對不是「假新聞」,因為這是一場公開記者會上的「言論」,但沒有指涉之具體媒體,沒人可以提告;然而,泛論媒體却對媒體的整體形象造成傷害,就像許慶雄所言,「散佈惡意有害的言論,就像散佈細菌、傳染病一樣。」台灣自政治開放以來,扣紅塗綠抹黑伴隨言論市場開放愈趨嚴重,就像細菌與傳染病一般,一方能扣紅,另一方就能抹綠,傷害的還不只是被各路政客抹上各種顏色的媒體,而是公民社會、言論市場,失衡與失去公信力的言論市場,最終傷害的是台灣民主的品質。
台灣本土社團可以為民視斷訊抱屈,却刻意忽視了NCC裁罰平台業者的罰金是裁罰民視的數倍,難道在他們心目中的十%能存在的媒體,只剩下「三民自」?當台灣社會只剩下「三民自」,還能叫做開放社會嗎?(推薦閱讀:風評:陳水扁三鬧 520,把蔡英文當秋香?還是當猴耍?)
所謂「言論自由」,其核心價值不是保障自己(陣營)的自由,而是保障異見者的自由──「我不同意你的觀點,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。」自由民主是對抗極權的唯一利器,對抗不自由豈能把自己變成不自由?這是蔣介石的手筆,豈能是蔡政府的手段?真到了異議者關三天的地步,即使是「三天」,台灣和許慶雄等本土社團眼中的「敵意國家」也就距離不遠了。
『這是一則假新聞 民進黨別把我抓去關三天』
高順德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
政事觀察站2018年6月月13日 上午 09:00
紅樓夢》云︰「假作真時真亦假,無為有處有還無」。有一天,我作了一場夢。
6月6日這一天,民進黨召開了中常會。過了四天之後,6月10日蘋果新聞以獨家的方式披露,原來蔡英文在這場會上震怒了,對於連日來的香蕉價格崩跌,蔡英文怒飆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︰「難道要我說話你們(農委會)才要動嗎?才要反擊嗎?」
如果你回去看6月6日各家媒體第一時間對這場會的報導,你會看到一個截然不同的場景。各家媒體對於這場會是這樣報導的,當時的會場和風煦煦,氣氛一片祥和,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報告了吳音寧的績效表現,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聽完簡報後說,吳音寧看起來做得很好,怎麼會被大家說得這樣子?
蔡英文也跟著表示,吳音寧是會做事的人,所以她要求農委會應該有人協助吳音寧面對政治攻防。其次,蔡英文表示民進黨做了那麼多改革,不能因為單一事件被人民誤會,對於網路謠言,行政院各部會到黨部,都要針對假新聞要做出適度的澄清平衡。
同樣一場會,怎會有兩種完全不一樣版本的報導?到底那一則報導為真?那一則為假?假設這兩種版本的新聞都是真的,那麼就說明了一件事,所謂的新聞報導,有時會出現「橫看成嶺側成峰」的現象,隨著敘事者角度的不同,關心的重點不同,完全可以作出截然不同的報導。
如果更深層一點講,所謂的新聞報導是可以「操作」的,它可以透過選擇性的資訊揭露,讓觀眾看到「想讓觀眾看到的部分」。以上述6月10日第二種版本的新聞報導來看,不管是釋放的時間點、透露的資訊和揭露的管道,其實都是經過設計的,所以操作斧鑿的痕跡就格外明顯。從6月6日到6月10日,這中間一定發生了什麼?所以才導致第二種版本新聞誕生的必要。
在這幾天,其實有幾件事發生了。第一,是香蕉價格崩跌的新聞舖天蓋地而來,關於農民面對香蕉盛產的慘況不斷被各家媒體輪流播報,這對民進黨太傷了,凸顯民進黨的施政無能,完全無法解決農產品價格崩跌的問題,更何況農民一向是民進黨的鐵票,如果放任這種情況繼續下去,民進黨在中南部的鐵票區就會一一失守。
第二件事就更關鍵了,6月10日上午行政院長賴清德出席台灣愛文芒果之父鄭罕池的告別式,在這場告別式上,賴清德眼眶都紅了,並說「照顧農民是政府的責任」,那種淚水在眼眶裡打轉的神情,實在是太到位了。
賴清德是蔡英文黨內最大的競爭者,看到賴清德這麼出色的表現,蔡英文顯然是急了。於是乎,在6月10日的晚間,關於蔡英文在6月6日會上震怒的新聞就流了出來。
以上情節,純屬虛構,民進黨別把我抓去關三天。
ps:膨果怎拿得到獨家?大家心照不宣囉